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委員會為應特定議題之需要,得由委員、學者專家、各相關機關及本署人員組成分工小組,進行規劃、協調及研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