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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處長兼任,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執行秘書指派一人兼任,襄助執行秘書處理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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