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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一人,承執行秘書之命,襄理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業務,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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