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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2條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稱長照機構)評鑑之目的如下:一、評量長照機構效能。
二、提升長照服務品質。
三、提供民眾長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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