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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15條

住宿式長照機構,或綜合式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者,其設立規模,以二百人為限。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社區式長照機構服務規模,依其提供服務方式,規定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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