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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4條

長照機構之負責人如下:一、前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與第四目:申請人。
二、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目:法人之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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