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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派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列入公益監察人候選名冊或指派為公益監察人;已列入或已指派者,應予移除或免職:一、有本條例第十二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二、有事實證明從事妨礙公務或違反法令情事,情節重大。
三、現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或其設立之長照服務機構擔任董事、監察人或專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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