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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20條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解散前,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一、解散之事由及其相關文件。
二、社員總會通過解散之會議紀錄。
三、財產清冊及資產負債表。
四、財產之處理。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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