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定或登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一、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函影本。二、組織章程。三、社員總會成立會議紀錄。四、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五、法人及董事印鑑。六、董事、監察人名冊與願任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