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14條

申請許可設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由其發起人代表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依第二條規定辦理:一、申請書。
二、組織章程。
三、設立計畫書,包括營運資金來源說明及設立後二年內之營運計畫財務推估。
四、發起人會議紀錄。
五、社員名冊。
六、社員出資額及持分比率。
但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以捐助財產代替出資者,得以捐助財產代之。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