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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26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及登記事項之變更,應報主管機關許可;解散時,亦同。
前項之變更,應於主管機關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或解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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