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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11條

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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