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合併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受理長照機構法人合併之申請,認有補充說明或補正相關文件之需要時,得通知其限期說明或補正,並得邀集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為諮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