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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19條

長照機構辦理前二條登錄或支援服務之核定,經主管機關發現文件、資料有缺漏時,得命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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