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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認可之長照相關團體、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以下簡稱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得辦理第九條及前條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及積分之採認(以下簡稱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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