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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非臨場使用依申請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MegaByte,以下簡稱MB)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一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一百MB至不足五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三千元,五百MB以上者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以上費用不包含電子媒體,且資料量核計依每年每檔個別計算,不得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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