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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與所屬各機關及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並陳報各該移交人員之上級主管核准外,應親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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