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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區域醫院、地區醫院,依醫療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醫院評鑑之結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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