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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義務採購單位於採購時,應查驗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相關證明文件;必要時,得向主管機關查證,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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