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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一百零九年接受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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