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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得委託具老人福利專業或與評鑑業務相關之機關(構)、大學及民間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之;評鑑所需費用,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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