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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協調案件違反程序規定或應附文件不完備而得補正者,本部應於七日內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
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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