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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依本辦法出養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於出養或結束安置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續予追蹤、輔導及協助,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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