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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條兒童及少年,應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依下列方式處置:一、委託經許可之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出養。
二、為無法出養之兒童及少年,擇定適當之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予以安置,並定期追蹤評估及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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