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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第五條訪視評估結果,自行或結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或其他適當之專業人員,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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