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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且年滿二十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其申請資格、程序、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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