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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辦理第十條第二項兒童及少年繳納前未投保、中斷投保或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由縣(市)主管機關於每年四月及八月底前將確定補助名單,送交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辦理,並於每年七月底及十一月底前,撥付應補助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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