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解任受託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
二、申請解任理由書。
三、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