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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七十五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一、辦公室。
二、會談室。
三、多功能活動室。
四、盥洗衛生設備。
五、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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