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一)前條第一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二)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三、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