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畢業者。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