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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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