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所稱前項第三款規定之情形,指兒童及少年為各該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依法須向該兒童及少年為公示送達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