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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申請探視,應以書面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會面過程做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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