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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10條

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於緊急安置等保護措施,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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