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受託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時,應與收養人、出養人分別簽訂書面契約。前項書面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項目。二、收費項目及金額。三、收費及退費方式。四、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