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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受託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時,應與收養人、出養人分別簽訂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項目。
二、收費項目及金額。
三、收費及退費方式。
四、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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