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評鑑結果分為以下等第:一、優等。
二、甲等。
三、乙等。
四、丙等。
五、丁等。
主辦評鑑機關應將評鑑結果公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