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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小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院長(主任),得兼任鄰近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院長(主任)。
但以兼任三所以下,且服務總人數一百人以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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