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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公告轄區內身心障礙鑑定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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