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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專責人員,指全職辦理身心障礙福利工作,未兼辦其他業務者。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專業人員,指依規定遴用訓練,從事身心障礙相關福利工作之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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