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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名冊,通知其定期申報,並不定期抽查進用之實際狀況,義務機關(構)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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