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年限及補助計算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二、補助計算基準: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五十為限,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四十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為限。前項補助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但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承租停車位優惠措施較前項優惠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