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之年限及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二、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於每年一月一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並依下列原則補貼:(一)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二)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八十。(三)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五十。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優惠措施較前項優惠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