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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共同建立輔具使用、管理、追蹤及回收獎勵措施,並得依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令辦理移撥或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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