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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受評估報告書後十日內完成審核。
但其輔具不需評估者,應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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