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全額補助或實物給付之輔具,得於申請人再次申請同項輔具補助時辦理回收;其已無輔具使用需求者,亦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