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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補助基準表之規定須經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完成購買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具評估認符需求者,得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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