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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身心障礙者保險費補助,以其自付者為限,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
但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由中央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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