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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臨時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十二小時以內;服務方式為居家式、社區式或日(夜)間機構式服務。
短期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超過十二小時,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服務方式為居家式或機構式服務,得依服務對象需要混合搭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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