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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提供單位應結合受過訓練之志願服務人員、同儕支持員或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提供服務,並由專人督導,必要時得由專業人員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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