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條復康巴士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精神照護機構。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三、財團法人、社會團體。四、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